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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9923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博雅通識教育中心籌備會議審議通過全文

103724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博雅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

113530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博雅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11367日核定實施)

一、為規劃及審議博雅通識課程開課相關事項,依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訂定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會由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以下簡稱中心主任)、博雅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三人,基礎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三人以及學生會推派之學生代表一人組成。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另得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教師一人為本會執行秘書。

三、主任委員任期從其職務任期,其餘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博雅通識教育中心於每學期完成博雅通識課程之邀集作業後,應將所邀集課程列表及新開課程之教學大綱等相關資料送交本會審議。本會應秉於博雅課程之理念與能力指標,審議是否通過開設課程。

五、所邀集之課程若不符博雅課程之理念與能力指標,得做成不通過開課申請之決議,或建請開課教師修正課程大綱後重新審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相關資料說明。另於預選後,考量選課人數及課程數量,得做成刪課之決議。

六、曾經本會審議通過之課程得免再審,但若課程大綱有重大修訂或授課教師有所異動時,仍須重新填具課程大綱等相關資料送本會審議。

七、經本會審議通過之新開課程,須再送通識教育學院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得開課。

八、本會開會時,由中心主任擔任主席。中心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

九、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之召開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除可否同數外,主席不參與表決。

十、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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