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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聘任作業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聘任作業要點

100年5月1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為擴展博雅通識教育之參與層面與領域,特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各學術及研究單位主管遴聘及去職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中心主任聘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主任應具副教授資格,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未滿而中途去職時,其新主任任期重行計算。

三、本中心主任任期屆滿前二個月,或因故出缺(含中途去職)時一個月內,應由中心辦理新任主管之聘任作業。

四、中心辦理新任主管之聘任時得由本中心主從聘教師從全校教師中推薦,或由有意願之教師自薦參與中心主任之遴選。

五、中心之中心會議由全體主從聘教師組成。本中心辦理中心主任聘任作業時應就前述符合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之被推薦或自薦人選製作候選名冊,召開中心會議進行推選。

六、本中心於選舉日前十(含)天,以書面通知本中心主從聘教師親自出席中心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主從聘教師出席始得進行投票。票選後,推選二至三位人選,簽經學院院長,陳請校長擇聘之。如中心僅能選出一人時,應載明理由於會議紀錄,始得就該名人選簽經學院院長,報請校長同意後遴聘。如確因困難無法依法產生主任時,得經中心會議議決後,簽經學院院長,報請校長逕聘之。

七、經選出之主任必須主聘或從聘於本中心,一年一聘,每年聘期屆滿時,校長得徵詢通識教育學院院長意見後,同意續聘兼任之。如校長不同意續聘,得建議重新推選。

八、本中心應於現任主任任期屆滿前二個月,由本中心主從聘教師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有意願連任之主任行使同意權,經本中心主從聘教師三分之二出席,並獲得出席教師二分之一 (含)以上同意續任時,簽經學院院長,報請校長續聘之。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均依照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各學術及研究單位主管遴聘及去職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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