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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1000303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

博雅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全文

一、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鼓勵全校教師參與博雅通識課程之教學研究,本中心師資以合聘方式,邀請各相關單位有志於博雅通識課程之教師組成之。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並置教師、助教及職員若干人。主任任期三年,最高以六年為限,其產生及去職辦法,依校訂辦法實施。

四、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主任及中心主從聘教師組織之,主任為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討論本中心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他事宜。會議之召開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除可否同數外,主席不參與表決。

五、本中心設置「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教師之聘任、聘期、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延長服務、休假、升等、進修及學術研究等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六、本中心設置「課程委員會」,研擬規劃博雅通識課程之開課與執行,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七、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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