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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遴聘作業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遴聘作業要點

100年5月1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5年6月18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53500087號函簽奉核可)

一、為擴展博雅通識教育之參與層面與領域,特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術單位主管遴聘續聘及解聘辦法」之規定訂定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主任遴聘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主任應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未滿而中途去職時,其新主任任期重新起算

三、本中心主任任期屆滿前個月,或因故出缺(含中途去職)時一個月內,應由中心辦理新任主管之遴選

四、本中心辦理新任主管之遴選時得由本中心主從聘教師從全校教師中推薦,或由有意願之教師自薦參與中心主任之遴選。

五、本中心之中心會議由全體主從聘教師組成。本中心辦理中心主任遴選作業時應就前述符合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之被推薦或自薦人選製作候選名冊,召開中心會議進行推選。

六、本中心於選舉日前十(含)天,以書面通知本中心全體主從聘編制內專任教師親自出席中心會議,推選出獲本中心全體主從聘編制內專任教師過半數同意之人選二至三名,簽經學院院長,陳請校長擇聘之。如中心僅能選出一人時,應載明理由於會議紀錄,始得就該名人選簽經學院院長,報請校長同意後遴聘。如確因困難無法依法產生主任時,得經中心會議議決後,簽經學院院長,報請校長逕聘之。

七、經選出之主任必須主聘或從聘於本中心,一年一聘,每年聘期屆滿時,校長得徵詢通識教育學院院長意見後,同意續聘兼任之。如校長不同意續聘,得建議重新推選。

八、本中心現任主任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應以書面向中心會議表達續任與否之意願,並向本中心主從聘教師提出任內績效報告及續任理念規劃書,經本中心辦理民意意向調查,獲本中心全體主從聘編制內專任教師過半數同意續任時,簽經學院院長,陳請校長續聘之。

現任中心主任,若依前項規定程序中表明不願續任,或未獲同意續任時,即應依規定,進行新任中心主任推選作業。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均依照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術單位主管遴聘續聘及解聘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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