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4學年度入學學生(含轉、復學生等依此學年度學分計畫表修課者)重、補修「明秀科技人文講座」課程規則

一、依104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6月份教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105學年度起停止辦理明秀科技人文講座,100-104學年度之學生重、補修本課程之相關學分抵免需求規定如下:100-104學年度入學學生(或轉學生、復學生等依100-104學年度學分計畫表修課者),本課程兩學期中任有一學期未通過者,或兩學期均未通過者,以一門2學分(含以上)博雅通識課程補足。若欲以其他校外同性質且學分數相同之課程抵免者,需事先經博雅通識教育中心及教務處審核同意抵免後,再於修讀及格後,始可抵免。

補充:當 100-104 入學之學生已通過『明秀科技人文講座』課程,若有在學期間休學後復學且選擇 105 學年度以後之學分計畫表之情形,已通過之『明秀科技人文講座』課程學分計算為外系選修,但須符合本校『學則』之學分規定。(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