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四技部博雅通識課程開課作業暨修課要點
101年1月12日擴大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6月17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1月1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1月份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02月02日勤益科大通字第1073500026號函公告實施)
110年4月1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教務會議通過
(110年05月13日勤益科大通字第1103500068號函公告實施)
113年12月24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1月10日勤益科大通字第1143500006號函公告實施)
115年6月18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5年07月03日勤益科大通字第1153500086號函公告實施)
一、為使博雅通識課程之內涵符合陶冶人文精神與培育完善人格的教育目標,並使開課作業與修課規定有所依據,訂定開課作業暨修課要點(本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博雅通識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技三大領域(以下簡稱三大領域)。課程內涵應強調各領域知識之主體性、多元性並重視與其他領域之融通。課程目標應視其屬性,適時培養學生之批判思考、創新構思、閱讀理解、口語溝通、寫作表達等能力,不宜偏重技能操作之訓練。
為增加修課彈性,提供多元學習管道,依本校「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開設博雅通識微學分課程,登錄為「博雅通識微學分」。
三、本校日間部四技學生在畢業前,應自博雅通識課程三大領域中,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課程,學分總計至少十學分。
本校進修部四技學生應修習二門不同領域課程,學分總計至少四學分,始得畢業。
本校四技特殊專班學生修讀博雅通識課之相關規定,依其學分計劃表所訂定。
「博雅通識微學分」課程所取得之學分,非屬三大領域,博雅通識課程修習領域仍須符合本點前三項之規定。
四、博雅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應於每學年與各系共同研商博雅通識課程共同開課時段,並發出開課通知。博雅通識教育中心應根據前述博雅通識課程之內涵審酌課程屬性之均衡,妥當安排各時段應開設之三大領域課程數,並邀請全校專任教師和校外兼任教師參與博雅通識課程之開設。
五、教師申請開設博雅通識課程時,須填具教學大綱等相關資料,送請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三大領域之博雅通識課程,每門課程以單一學期二學分為原則;「博雅通識微學分」課程學分數,依本校「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之規定。若所申請開設課程內容與該教師學歷專長不甚相符時,課程委員會得要求開課教師提供相關經歷、著作或其他足以證明授課能力之資料,做為審核開課之依據。
六、博雅通識課程開課數以四技當學期開授通識課程班級數之1.3倍(四捨五入)為上限(配合教育部計畫、工具機學程及校外單位計畫並申請經費通過之課程不納入計算),惟每班最低修習人數依學校規定。若申請開課之數量超過規劃額度時,博雅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得審酌現況排定各申請課程開課之優先順序。
七、10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本作業要點;100至10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修正前(101年1月12日擴大教務會議通過)之本作業要點;96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四技部「領域通識課程」實施辦法;9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原「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四技部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中心會議、通識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與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